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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黑龙江自考考务考籍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自考 2009-12-18 10:23:08 【字体:小 大】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有关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有关高职(专科)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0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次代码和准考证定义规则

  本次考试考次代码为“101”,准考证号定义规则为:????101*****,其中????为市(行署)、县(区)代码,*****为流水号,流水号从00001依次发放。

  二、报名、报考及付费

  本次考试仍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网报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3月18日。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www.lzk.hl.cn/zk)。考生可在网报时间内登陆该网查询有关信息,进行报考,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务费。

  1.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1)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在籍考生报考分两类: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使用自考新系统参加过报考的考生,这类考生可直接进行网报;另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内,到本地报名点重新采集信息后方可进行网报。

(2)新生注册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自然信息,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A.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B.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籍学生。报名注册时出示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自考成绩证明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考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本科报名事宜。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报考本科的新考生按原办法执行。

(3)跨考区的考生报名。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在新考号至少取得一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为了便于发布与考试有关信息和及时与考生沟通,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添加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

(4)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

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须于每年9月份第二周的5个工作日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年度登记手续,之后其网上报考的帐号权限方能开通,帐号权限的期限为一年。注意保护帐号密码。

②集体报名报考的助学单位,如新考生属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考生,需将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交当地招考办。

③助学单位在组织考生集体报名报考时,对考生的报考数据要准确录入并认真核对,对诸如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为方便联系、及时与助学单位沟通,负责网上报考的工作人员要在网报系统中的“助学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

(5)报考石油工程(本科、专科)、化学工程(本科)三个专业的新生,需到大庆石油学院成教院自考办报名,尔后由该院到指定的招考办集体报名。以上三个专业,各招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6)六个专业停止受理新生报名。分别是: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19)、餐饮管理(专科)(020118)、电力市场营销(专科)(020219)、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020121)、计算机通信与工程(独立本科段)(080708)、人力资源管理(020218)。

(7)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部署,全部课程代码将升至5位。但由于2010年4月我省没有新开考课程,现公布的课程代码仍为4位。

(8)对上网有困难或不具备独自网报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由当地招考办代理网上报考。报名点必须无条件为此类考生代理报考。

报名点应指导考生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然后根据此表将考生信息录入计算机考务系统中,同时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要在信息存盘之前打印出“考生报考确认单”,经考生本人核实、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

2.付费方法。

本次考试继续采用网上付费。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办理“证书客户支付”业务,缴付考务费;进行集体报考的助学单位,需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农行金穗卡,到当地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帐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受理报考并收缴考务费。每个报名点可以用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入此卡,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新生注册费由报名点收取,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三、报名、报考时间

1.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0年3月18日。

2.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安排在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为2010年1月4日-1月15日(周六、日休息),第二时段为2010年3月1日-3月5日。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10年3月9日-3月11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 3月13日后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鉴于高职、高专学校的特殊情况,开展“专本衔接”教育的高职、高专学校办理资格审查及免试的时间为3月15日-16日。

3.实践环节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10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各主考院校务于4月30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试,并将成绩和《笔迹识别卡》上传和上报省办。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院校联系。实践环节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查询。

  四、考试通知单查询

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报考数据编排考场,不打印考试通知单。省招考办完成数据汇总后,于考试前20天将考试通知单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也可通过160声讯信息台查询。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

五、准考证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均须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按现行收费办法执行。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各市(行署)招考办要在新生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数据文件”及“相片图像文件”报省办,于考试前半个月到省招考办交款取证。

六、考籍工作安排

1.免考、本科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于2010年1月4日-1月15日、3月1日-3月5日(周六、日休息)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本科资格审查事宜,符合免考条件的专、本科考生还需办理免考手续。

2.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各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合档明细表”,交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办理。省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市(地)招考办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10年1月4日-1月15日、3月1日-3月5日(周六、日休息)。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10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将在4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后另行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办理毕业手续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毕业证书。

附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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